謝承後漢書卷二
劉玄傳鄧曄
0一七 李淑諫更始曰:「夫三公上應垣宿,九卿下括河海。」〔一〕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一二 ○ 書鈔卷五三 御覽卷二二八
〔一〕 姚、王二輯作李淑傳,非。
0一八 赤眉入長安時,式侯恭以弟盆子為赤眉所尊,故自繫。赤眉至,更始奔走,式侯從獄中出,參械出街中〔一〕,逢京兆尹解惲,呼曰:「解君載我,我更始之忠臣也。即帝敗,我弟又為赤眉所立。」惲使後車載之,前行見定陶王劉(禮)〔祉〕〔二〕,解其械言:「帝在渭中船上。」遂相隨見更始。(孫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四三
〔一〕 械,說文曰:「桎梏也。」又曰:「桎,足械也。梏,手械也。」則系二械。此言參械,當復有頸械也。
〔二〕 據汪輯及惠棟補注改。
0一九 曄,南陽南鄉人,〔以〕勁悍廉直為名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隗囂傳注
〔一〕 范書點校本據汲古閣本補「以」字,今從之。又范書劉玄傳載曄初為更始執金吾,隗囂、張卬謀劫更始時,曄曾奉更始命圍攻囂府第。又光武帝紀載建武二年春正月,更始復漢將軍鄧曄降,即此鄧曄也。
李憲傳
0二0 陳眾辟州從事〔一〕,有劇賊淳于臨等數千人,攻縣殺吏。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師擊之,州牧惶怖,恐獲罪戾。眾於是自請以恩信曉喻降之,乘單車,駕白馬,往到賊所,以義告諭。臨素服名德,即降服。民生立祠,曰「白馬從事」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六五
〔一〕 陳眾時任揚州從事。職官分紀卷四0此引首作「李憲於盧江自稱天子,揚州討之不能得」。天游按:據范書李憲傳,時憲已伏誅,揚州牧歐陽歙所討乃憲餘黨淳于臨。職官分紀引書,割裂傳文,多有舛訛,用之不可不慎,此其一例也。
鄧晨傳
0二一 鄧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。主為王莽兵所害。及薨,詔備主官屬法駕招迎主魂,與晨合葬於北邙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五五四
鄧禹傳
0二二 赤眉盆子去長安,西入右扶風。鄧禹至長安中昆明池,率諸將齋戒,擇吉日入城,謁高帝廟,修禮祠祭,勞賜吏士。因收十二帝神主〔一〕,以故高廟郎來輔守高廟令,行京兆尹,承事按行,掃除諸園陵,為置卒吏奉守焉。遣輔奉主詣京師。(孫。王。汪)──御覽卷五三一
〔一〕 天游按:范書本傳作「收十一帝神主」。袁紀同謝書。然西漢高祖、惠、文、景、武、昭、宣、元、成、哀、平計十一帝,范書是。
0二三 赤眉陽敗,棄輜重走,車皆載土,以豆覆其上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一一六
〔一〕 時赤眉東歸,禹率鄧弘與戰,中計大敗,僅得二十四騎逃歸宜陽。
岑彭傳曾孫熙
0二四 光武攻洛陽,朱鮪守之。上令岑彭說鮪曰:「赤眉已得長安,更始為胡殷所反害,今公誰為守乎?」鮪曰:「大司徒公被害,〔一〕鮪與其謀,誠知罪深,不敢降耳。」彭還,白上。上謂彭:「復往明曉之:夫建大事,不忌小怨。今降,官爵可保,況刑罰乎?」上指水曰:「河水在此,吾不食言!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文選卷四二阮元瑜為曹公作書與孫權注 ○ 又卷四三丘希範與陳伯之書注
〔一〕 此大司徒公,即更始大司徒劉縯也。
0二五 田戎擁眾夷陵,聞秦豐被圍,懼大兵方至,欲降。而妻兄辛臣諫戎曰:「今四方豪傑,各據郡國,洛陽地如掌耳,不如按甲以觀其變。」戎不從,乃留辛臣守夷陵,自將兵沿江泝沔止黎丘,刻日當降。而辛臣於後盜戎珍寶,從間道先降於岑彭,而以書招戎。戎疑必賣己,乃灼龜卜降,兆不吉中(折)〔坼〕〔一〕,遂止不降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七二五
〔一〕 據東觀記改。汪輯亦作「坼」。周禮卷二四占人曰「卜人占坼」。說文曰:「坼,裂也。」占人即視被灼龜甲之裂紋以定吉凶。坼,可通作拆,疑「折」或系「拆」之訛。
0二六 光武以岑彭為安南將軍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二三九
0二七 岑熙遷魏郡太守〔一〕,人歌之曰:「我有枳棘,岑君伐之;我有蟊賊,岑君遏之。狗犬不驚,足下生氂。含哺鼓腹,焉知凶災。我嘉我生,獨丁斯時。美哉岑君,於戲在茲。」(姚。汪)──類聚卷一九 ○ 御覽卷四六五
〔一〕 岑熙,類聚卷一九誤作「岑胵」,而御覽卷四六五又誤作「岑晊」,今據范書本傳逕改。王謨輯無此引而有岑熙之目。
耿弇傳弟國弟子恭
0二八 胡爽曰〔一〕:「耿恭以甲兵守孤城於絕域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鈴木)──文選卷四0任彥昇奏彈曹景宗注
〔一〕 范書本傳「胡爽」作「鄭眾」。王輯據以逕改。
銚期傳
0二九 世祖與銚期出薊,至廣陽,欲南行。(孫。王。汪。鈴木)──水經注卷一三漯水注
祭遵傳從弟彤
0三0 祭遵為將軍〔一〕,取士皆用儒術,對酒設樂,必雅歌投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一0六 ○ 御覽卷五七0 事類賦注卷一一
〔一〕 御覽卷五七0引,無「軍」字,姚、汪、王、黃四輯皆然。天游按:范書本傳與書鈔引同,御覽偶脫耳。又姚之駰按:「此引出范升議謚疏。」
0三一 祭彤除偃師長,視事五年〔一〕,州課第一。(孫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八
〔一〕 黃輯據陳本,下多「縣無盜賊」四字。此當系陳禹謨據范書本傳所補。今從孔本。
馬武傳
0三二 馬武字子張,南陽人。為人好酒,豁達敢直言。時在御前,面折同列,以為笑樂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三八九
馬援傳子廖
0三三 馬援卒後,有人上書譖之者。援妻孥惶怖,不敢以喪還舊塋,裁買城西數畝地,藁葬而已,賓客故人莫敢弔。會援妻子草索相連,詣闕請罪,帝乃出訟書以示之,方知所坐。上書訴冤,前後六上,辭甚哀切,然後得葬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御覽卷五五四
0三四 馬后履行節儉,事從簡約。馬廖慮以美業難終,上疏長樂宮,以勸成德政:「長安語曰:『城中好高髻,四方且一尺。城中好廣眉,四方畫半額。城中好大袖,四方全疋帛。』斯言如戲,有切事實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四九五
魯恭傳
0三五 魯恭為中牟令,使民信者也。(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八
魏霸傳
0三六 魏霸字喬卿,濟陰人。為鉅鹿太守。臨郡,終不遣吏歸鄉里,妻子不〔令〕到官舍〔一〕。常念兄嫂在家勤苦,己獨尊樂,故常服麤糲,不食魚肉之味。婦親蠶桑,子躬耕,與兄弟同苦樂,不得自異。鄉里慕其行,化之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初學記卷一七 ○ 御覽卷五一二 類林雜說卷一
〔一〕 據類林雜說卷一補。
劉寬傳
0三七 寬少學歐陽尚書、京氏易,尤明韓詩外傳。星官、風角、〔一〕筭歷,皆究極師法,稱為通儒。未嘗與人爭勢利之事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李賢曰:「角,隅也。觀四隅之風占之也。」汪輯「角」作「隅」。
0三八 劉寬嘗行,有人失牛者,乃於路就寬車中認之。寬無所言,下駕步歸。有頃,認者得牛而送還,叩頭謝曰:「慚負長者。」寬曰:「物有相類,事容脫誤,幸勞見歸,何為謝也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類聚卷九四
0三九 劉寬遷會稽太守,徵將作大匠,自下車,狗不夜吠。(孫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五
0四0 劉寬為太尉。嘗朝見,寬被酒沈醉,伏地睡。詔問:「太尉醉耶?」寬仰對曰:「臣不敢醉,但任重責大,憂心如醉。」(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四九七
宋弘傳
0四一 宋弘字仲子,為司空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,帝與論朝臣美惡,以觀其意。主曰:「宋弘容德莫及。」帝曰:「方圖之。」後〔宋弘宴見,上〕引弘入〔一〕,令主坐屏風後,因謂弘曰:「〔諺言〕貴易交,富易妻〔二〕,人情乎?」弘曰:「〔臣聞〕貧賤之交不可忘〔三〕,糟糠之妻不下堂。」帝謂主曰:「事不諧矣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五一七 ○ 又卷四九五
〔一〕 據御覽卷四九五補。
〔二〕 同右。
〔三〕 同右。又其引「交」作「知」,與范書同。
郭躬傳弟子鎮子賀
0四二 郭賀字惠公〔一〕,潁川陽翟人也。父鎮,廷尉,以功封定潁侯〔二〕。薨,賀當襲爵,上書讓與弟。時詔書不聽,遂竄逃匿三年。孝順皇帝下大鴻臚,切責州郡求賀,強使就封國。(孫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五一五
〔一〕 孫志祖按:「東漢有兩郭賀,一字喬卿。」黃奭亦曰:「藝文引『郭賀字喬卿』,此云『字惠公』,疑非一人。范史郭躬弟子鎮,鎮長子賀,又不云為荊州刺史,其為二人可知。今以其名同,故類敘之,以俟考覆。」汪輯亦然。天游按:華陽國志卷十二載,烏桓校尉郭堅之孫,名賀字喬卿,乃益州廣漢人氏,官至司隸校尉。即類聚所引者,今亦附於後。
〔二〕 「潁」原誤作「穎」,汪輯誤作「疑」,今據范書逕改。
0四三 郭賀字喬卿,為荊州刺史,到官有殊政,百姓歌曰:「厥德仁明郭喬卿,忠正朝廷上下平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類聚卷一九
0四四 郭賀拜荊州刺史,有殊政。顯宗巡狩到南陽,特見嗟嘆,賜以三公之服,黼黻冕旒,敕行部去幨幃,令百姓見其容服,以彰有德〔一〕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六八九
〔一〕 類聚卷五0引文與此多同,曰出華陽國志。天游按:華陽國志無此文。上條類聚注曰「事具職官部刺史篇」,則類聚卷五0所引亦當是謝書之文。
韋彪傳族子豹子著
0四五 盛夏多寒,韋彪上疏諫曰:「臣聞治政之本,必順陰陽。伏見立夏以來,當暑而寒,迨刑罰刻急,郡國不時令之所致也〔一〕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三四
〔一〕 范書本傳「時令」上有「奉」字。汪輯補作「和」,黃輯因之。今仍宋本之舊。
0四六 韋彪上疏曰:「欲急世所務,當先除其患。其源在尚書,尚書典樞機,天下事一決之,不可不察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一二
0四七 韋氏為三輔冠族〔一〕。著少修節操,持京氏易〔二〕、韓詩,博通術藝。(姚。王。汪)──范書徐稚傳注
〔一〕 「韋氏」二字據汪輯逕補。
〔二〕 「持」本當作「治」,李賢避唐諱所改。
郭丹傳
0四八 郭丹〔一〕,太守杜詩薦為功曹〔二〕,丹荐長者自代。敕以丹事編署黃堂〔三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七
〔一〕 丹字少卿,南陽穰人。
〔二〕 姚之駰按:「『薦為』,范作『請為』,是。」
〔三〕 蔡元培按:「『事』當為『筆』,本書『鄭吉持丹筆』。」蔡說當是。又黃堂,太守府之正堂也。天游按:御覽卷一七六引郡國志曰:「雞陂之側,即春申君子假居之殿也。後太守居之,以數失火故,塗以雌黃,遂名黃堂。」此郡國志,乃御覽引書目所列唐元和郡國志也,所敘必出自傳聞,不足為據。閱謝書可知,黃堂乃漢代習用之語,疑與文帝十五年召公孫臣申明土德事,改正朔,色上黃有關。
承宮傳
0四九 承宮少孤,年八歲,為人牧豕。鄉里徐子盛者,以春秋經授諸生數百。承宮過息廬下,樂其業,因就聽經,遂請留門下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六一一
鄭均傳
0五0 帝東巡,過任城,乃幸鄭均舍,敕賜尚書祿,以終其壽,故人號為「白衣尚書」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四七四
趙戒傳叔子典 典兄子溫 戒孫謙
0五一 戒字志伯,蜀郡成都人也。戒博學明經講授,舉孝廉,累遷荊州刺史。梁商弟讓為南陽太守,恃椒房之寵,不奉法。戒到州,劾奏之。遷戒河間相,以冀部難理,整厲威嚴。遷南陽太守,糾豪傑,恤吏人,奏免中官貴戚子弟為令長貪濁者。徵拜為尚書令,出為河南尹,轉拜太常。永和六年,特拜司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李固傳注
0五二 典,太尉戒之叔子也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父戒,為太尉」,與此異。
0五三 典學孔子七經、河圖、洛書,內外藝術,靡不貫綜,受業者百有餘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0五四 典性明達,志節清亮。益州舉茂才,以病辭。太尉黃瓊、胡廣舉有道、方正,皆不應。桓帝公車徵,對策為諸儒之表。(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0五五 天子宗典道懿,尊為國師,位特進。七為列卿〔一〕,寢布被,食用瓦器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 ○ 御覽卷二四三
〔一〕 典先後任城門校尉、將作大匠、少府、大鴻臚、太僕、太常、衛尉,故曰「七為列卿」。
0五六 靈帝即位,典與竇武、王暢、陳蕃等謀共誅中常侍曹節、侯覽、趙忠等,皆下獄,自殺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會病卒」。姚之駰按:「袁紀載陳、竇事,亦無趙典名。敘王暢事亦繁,而誅常侍事亦不列暢。此云下獄自殺,恐有舛謬。」
0五七 趙典兄子溫,遭歲大饑,散家糧以賑窮餓,所活萬餘人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三五
0五八 謙字彥信,太尉戒之孫,蜀郡成都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獻帝紀注
桓譚傳
0五九 桓譚字君山,非毀諸儒〔一〕。年七十,補六安郡丞,感而作賦,因思大道,遂發病。哀、平時位不過郎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0二
〔一〕 四輯「諸」均作「俗」,范書本傳亦然。此作「諸」,誤。
〔二〕四輯均脫末句。孔本所標書名僅「後漢」二字,今從諸輯以錄之,存而備考。
鮑永傳曾孫昂
0六0 節士鮑昂,有鴻漸浮雲之志。(孫。王。汪)──文選卷二五盧于諒贈劉琨詩注
郅惲傳子壽 鄭敬
0六一 郅壽字伯考〔一〕,為尚書令,朝廷有疑義,帝特進見,決謨帷幄。帝深嘉之,擢拜京兆尹。(孫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五九
〔一〕 孔本「郅」原誤作「邳」,據陳本改。黃輯入傅翻傳,非。
0六二 鄭敬字次都,〔為新遷功曹〕〔一〕。〔隱於蟻陂〕〔二〕,釣於大澤,〔嘗與同郡鄧敬〕折芰而坐〔三〕,以荷薦肉〔四〕,瓠瓢盛酒,〔言談彌日〕〔五〕,琴書自娛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三九三 ○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表注
〔一〕 據御覽卷九九九補。新遷,原名新蔡,王莽所改,屬汝南郡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八三四補。
〔三〕 據御覽卷九九九補。
〔四〕 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注「荷」作「蒲」。
〔五〕 據御覽卷九九九補。
郎顗傳
0六三 郎顗上書曰:「去年閏月,白氣從天苑入玉井,西將有叛戾之患。金精之變,太尉所掌,宜責以災異。」〔一〕(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一五
〔一〕 乃順帝陽嘉二年顗所條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。
0六四 郎顗上事曰:「入歲常有霜氣〔一〕,月不舒光,日不宣耀。陛下倦於萬機,政有闕也〔二〕。」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八七八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蒙氣」,是。
〔二〕 顗復條便宜四事,此即第一事。
0六五 郎顗章曰:「陛下寬不容非。」(孫。王。黃。鈴木)──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
杜詩傳
0六六 為南陽太守,造作水排,鑄為農器,用力少,百姓便之。修理疆界陂塘,開拓土田〔一〕,郡內殷足,民悅其德。時人方之召伯〔二〕,俗語曰:「前有召父,後有杜母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四(二)
〔一〕 「理」本當作「治」,「開」本當作「廣」,前者避唐高宗諱,後者避隋煬帝諱也。
〔二〕 召伯者,召信臣也。漢書循吏傳載:召信臣為南陽太守,「行視郡中水泉,開通溝瀆,起水門提閼凡數十處,以廣溉灌,歲歲增加,多至三萬頃。民得其利,畜積有餘」。「吏民親愛信臣,號之曰召父」。
張堪傳
0六七 張堪字君遊,年十六,受業長安,志美行勵,諸儒號曰「聖童」。世祖即位,拜為郎中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六三
0六八 張堪為漁陽太守,勸民耕種,百姓歌曰:「桑無附枝,麥穗兩歧,張君為政,樂不可支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類聚卷八八 ○ 御覽卷九五五
蘇章傳
0六九 蘇章字士成,北海人。負笈追師〔一〕,不遠萬里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一三五 ○ 御覽卷七一一 一切經音義卷一0
〔一〕 一切經音義卷一0引,「追師」作「隨師」。又引風土記曰:「笈謂學士所以負書箱,如冠箱而卑者也。」
〔二〕 王謨按:「范書蘇章字孺文,扶風平陵人。順帝時為冀州刺史。此蘇章字與籍里不同,疑當別為一人。」王說是。
羊續傳
0七0 羊續為廬江太守,瓦器盛漿。(孫。王。汪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一四四
0七一 續字興祖,為南陽太守。郡內多尚奢麗,續深病之,常敝衣薄食,車馬羸敗。(鈴木)──書鈔卷三八
0七二 羊續為南陽太守,志在矯俗,裳不下膝,彈琴出肘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三六九
0七三 羊續為南陽太守,鹽豉共一角〔一〕,三輔之最。(姚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一四六 ○ 御覽卷八五五
〔一〕 御覽卷八五五引「一角」作「壺」字。事物紀原卷九作「器」。
0七四 羊續字叔祖〔一〕,〔泰山人〕〔二〕。為南陽太守〔三〕,以清率下,〔計日受俸,以作乾〕〔飯〕〔四〕,唯臥一幅布綯,〔穿〕敗〔五〕,糊紙補之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初學記卷二一 ○ 書鈔卷三八 御覽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0七 事類賦注卷一五
〔一〕 天游按:書鈔卷三八、御覽卷四二五、又卷七0七均作「字興祖」,本傳第二條及范書本傳亦然,此作「叔祖」,誤。今存此異文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四二五補。
〔三〕 書鈔卷三八、御覽卷四二五、又卷六九九諸引,「南陽」均作「廬江」。除姚輯、鈴木輯稿外,均從之,非。
〔四〕 據書鈔卷三八補。俞本作「半月一炊」。
〔五〕 據書鈔卷三八、御覽卷四二五補。
0七五 羊續為南陽太守,好啖生魚。府丞焦儉以三月望餉鯉魚一尾〔一〕,續不違意,受而懸之于庭,少有皮骨。明年三月,儉復饋一魚。續出昔枯魚以示儉,〔以杜其意〕〔二〕,遂〔終身〕不復食〔三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三八 ○ 御覽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
〔一〕 御覽卷九三六「焦儉」作「侯儉」。范書本傳與書鈔同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四二五補。
〔三〕 據御覽卷九三六補。
0七六 羊續為南陽太守。妻與子秘俱往郡舍,續自取資臧,惟有布衾凋弊,麥數斛而已。續謂祕曰:「吾俸如此。」使歸。(鈴木)──書鈔卷三八
0七七 羊續為南陽太守,妻與子祕俱到官,閉門不納妻子。〔病困〕(因)〔一〕,謂祕曰:「吾有馬一匹,賣以買棺;牛車一乘,載喪歸,勿受郡送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三八
〔一〕 據姚、汪二輯改。范書亦然。
0七八 靈帝欲以羊續為太尉。時拜三公者,皆輸東園禮錢千萬,令中使督之,名為「左騶」。其所之往,輒迎致禮敬,厚加賜賂。續乃坐使人於單席,舉縕袍而示之,曰:「所資惟斯而已。」故不登三公位,而徵為太常卿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五0
賈琮傳
0七九 先時交趾屯兵反,有司舉賈琮為刺史,即移書告示,使其安資業。百姓歌之曰〔一〕:「賈父來晚,使我先反。今見清平,吏不敢飯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類聚卷五0 ○ 書鈔卷三五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巷路為之歌」云云。按書鈔卷三五標目作「巷路歌來晚」,與類聚所引異。
0八0 賈琮為冀州刺史。舊典傳車驂駕,(乘)〔垂〕赤帷裳,〔一〕迎於州界。及琮之部,升車言曰:「刺史當遠視廣聽,糾察美惡,何乃垂帷帳以自掩塞!」乃命御者褰之。百城聞風,〔自然悚震〕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二 ○ 類聚卷五0
〔一〕 據汪輯及本條下文改。
〔二〕 據類聚卷五0補。
0八一 賈琮為交趾刺史,在事九年〔一〕,為十三州最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二
〔一〕 陳、俞本作「在任三年」,系據范書所改,姚、汪二輯均從之。
陸康傳
0八二 康字季甯,少惇孝悌,勤修操行,太守李肅察孝廉。肅後坐事伏法,康斂尸送葬還潁川,行服。禮終,舉茂才,歷三郡太守,所在稱治。後拜廬江太守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吳志陸績傳注
馮魴傳孫石
0八三 馮魴〔孫石〕為侍中〔一〕,稍遷衛尉,能取悅當時,為安帝所寵。帝幸其府,留飲十日,賜駭犀玉具(綬)〔劍〕〔二〕、佩刀、紫艾綬、玉玦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初學記卷二0(二) ○ 書鈔卷一九(二)
〔一〕 據汪輯補。
〔二〕 據書鈔卷一九改。東觀記、袁紀、范書皆作「劍」。
虞延傳
0八四 莽貴人魏氏以椒房之寵,威傾郡縣〔一〕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時延任陳留戶牖亭長,以魏氏賓客放縱,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。
0八五 養育成人,以妻同縣人王氏〔一〕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延從女弟在孩乳,其母棄之溝中。延哀而收養之。
0八六 虞延除細陽令,歲時伏臘,遣徒繫各使還家,並感之,應期而歸。(孫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八
0八七 陳留虞延為郡督郵。光武巡狩至外黃〔一〕,問延園陵柏樹株數,延悉曉之,由是見知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類聚卷八八 ○ 御覽卷九五四 事類賦注卷二五
〔一〕 東觀記、范書本傳均作「小黃」,而袁紀同此引。天游按:二縣皆屬陳留郡。光武所問乃高帝母昭靈后園陵事,據續漢郡國志注引漢舊儀曰:「高祖母起兵死縣北,為作陵廟於小黃。」范書本傳注引漢舊儀亦同,則作「小黃」是。
0八八 車駕幸洛陽〔一〕,詔留虞延督郵從駕。──書鈔卷七七
〔一〕 據范書本傳,「洛陽」系「魯」之誤。
0八九 虞延〔字子大〕〔一〕,辟司徒侯霸府。正旦,百官朝賀。上望見延在公府掾屬中,馳小黃門問曰:「故陳留督郵虞延非耶?」對曰:「是。」遂前召見。〔拜公車令〕〔二〕。(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二0九
〔一〕 據職官分紀卷五補。
〔二〕 同右。
0九0 虞(因)〔延〕遷(日南)〔南陽〕太守〔一〕,廣宣德化,勤修政教,寬刑宥罰,囹圄空虛,盜賊弭息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〔一〕 皆據陳、俞本所改。
0九一 帝賜輿馬、衣服、劍、佩刀,錢二萬〔一〕。南陽計吏歸,具以啟延。延知衍華不副實,行不配容,積三年不用。於是上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帝所賜者乃新野功曹鄧衍也。時值永平初,衍以外戚小侯預朝會,容姿趨步,有出於眾,故賜。後明帝親召拜衍為郎中,以不服父喪,帝始服虞延之明察。
0九二 身歿之後〔一〕,家貧空,子孫同衣而出,并日而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〔一〕 以不上報楚王謀反事,詔書切讓,遂自殺。
周章傳
0九三 周章為郡功曹〔一〕,拔佩刀〔二〕。(鈴木)──書鈔卷七七
〔一〕 「功」原誤作「公」,逕改。
〔二〕 范書本傳曰:「時大將軍竇憲免,封冠軍侯就國。章從南陽太守行春,至冠軍,太守欲謁憲,升車,章拔佩刀絕馬鞅乃止。」
鄭弘傳
0九四 其曾祖父本齊國臨淄人,官至蜀郡屬國都尉。武帝時,徙強宗大姓,不得族居〔一〕,將三子移居山陰,因遂家焉。長子吉,雲中都尉、西域都護。中子兗州刺史。少子舉孝廉,理劇東部候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 ○ 西漢年紀卷一三
〔一〕 西漢年紀卷一三曰:「(元朔二年)三月乙亥晦,日有食之。夏,詔強宗大族,不得族居。」注出謝書,與本傳注略異。
0九五 為靈文鄉嗇夫,愛人如子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
0九六 〔鄭弘字巨君,為騶令〕〔一〕,勤行德化,部人王逢等得路遺寶物〔二〕,懸於道衢,求主還之。魯國當春大旱,五穀不豐,騶獨致雨偏熟。永平十五年,蝗起泰山,流被郡國,過騶界不集。郡因以狀聞,詔書以為不然,遣使案行,如言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 ○ 類聚卷八三御覽卷二六七 又卷八0二
〔一〕 據御覽卷二六七補。「騶」原誤作「鄒」,據范書逕改。
〔二〕 類聚卷八三「部人」作「鄹人」。
〔三〕 汪輯所注出處尚有書鈔卷七八,與陳、俞本同,而孔本作會稽典錄,類聚卷一00引亦然。今從孔本,故不錄。
0九七 〔鄭弘為臨淮太守〕〔一〕,消息繇賦,政不煩苛,〔修身率下,臨事詳慎〕〔二〕。行春天旱,隨車致雨。〔有兩〕白鹿方道〔三〕,夾轂而行。弘怪問主簿黃國曰:「鹿為吉為凶?」國拜賀曰:「聞三公車轓畫作鹿,明府必為宰相。」〔後弘果為太尉〕〔四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范書本傳注 ○ 書鈔卷五0 類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學記卷一一 御覽卷一九 又卷二0七 又卷二六0 又卷五四三 書鈔卷七五(二) 又卷八五 事類賦注卷二三 晏公類要卷二0
〔一〕 據書鈔卷五0、類聚卷四六補。
〔二〕 據書鈔卷七五補。
〔三〕 據書鈔卷五0、類聚卷四六、卷九五、初學記卷一一補。
〔四〕 同右。
0九八 尚書郎,舊典秩滿遷令、長。鄭弘為僕射,奏以臺職任尊而賞薄,人無樂者,請使郎補二千石,自此始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二一五
0九九 鄭弘為太尉,固讓不就。西曹掾曰:「天子已白陵廟,宜當拜。」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五一
一00 (章)〔元〕和元年〔一〕,有詔以鄭弘為太尉。時旱,朝廷百僚皆暴請雨。夏炎熱,小雨,群官即還舍。弘彌日不旋,大雨澍,稼穡遂豐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一一
〔一〕 據天中記卷三改。
一0一 永平之初〔一〕,太尉鄭弘臨朝蹇諤,日旰忘食〔二〕。(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五一
〔一〕 黃奭以為弘為太尉在章和元年,非在永平初者,疑其為二人,故依陳本而別作鄭洪傳。天游按: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,元和三年免,事見范書章帝紀。汪輯改「永平」作「永和」,黃輯以為當在章和初,均誤。此「永平」當作「元和」。
〔二〕 書鈔注此條出自謝丞集。疑「集」系「書」之誤。
一0二 鄭弘字巨君,為太尉,舉將第五倫為司空〔一〕,班次在下。每正朔朝見,弘必曲躬自卑。上〔問知其故,遂聽〕置雲母屏風〔二〕,分隔之,由此以為故事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五一 0 類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學記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覽卷二0七 又卷七0一
〔一〕 「舉將」原誤倒,據御覽卷二0七以正。初第五倫為會稽太守,署鄭弘為督郵,復舉孝廉。故倫為弘之舉將,弘乃倫之故吏。東漢時故吏舉將有君臣名分,一般終身不敢違逆,故弘見倫,雖位高而每卑下之。
〔二〕 據類聚卷六九、初學記卷二五補。書鈔卷五一僅有「知之」二字。
梁竦傳
一0三 和帝追封謚皇太后父梁(松)〔竦〕為褒親愍侯〔一〕,改殯,賜東園畫棺、玉匣、衣衾〔而葬之〕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書鈔卷九二 ○ 初學記卷一四 御覽卷五五一
〔一〕 三引皆誤作「松」,據袁紀、范書以正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五五一補。又錦繡萬花谷後集卷二二作「賜東園轜車、朱壽器、銀鏤黃玉匣。」
一0四 梁冀執金吾,歲朝,托疾不朝。司隸楊雄治之,詔以二月俸贖罪。(孫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二三七
一0五 梁不疑子為潁陰侯,胤子為城父侯〔一〕,冀一門〔前後七封〕〔二〕,三皇后,六貴人,二大將軍,夫人、女侯邑稱君七人,尚公主三人,其餘卿、將、尹、校五十七人。梁氏在位二十餘年,窮極滿盛,威行內外,百僚側目,莫敢違命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初學記卷一八(二) ○ 御覽卷四七0
〔一〕 不疑子名馬,胤子名桃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四七0補。